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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30万元签400万欠条套路贷让人“晕头转向”

发布日期:2022-04-04 19:47    点击次数:163

借30万元签400万欠条套路贷让人“晕头转向”

戴女士疑似遭遇套路贷,借到手的钱仅30万元,却签下了400万元的欠条,实际还款多达160多万元。今天(8月29日)上午,“债主”赵某涉嫌诈骗罪在房山法院受审。庭审中,赵某否认诈骗的指控,他认为自己和戴女士之间是正常的借贷关系,而检方的证据显示,戴女士遭遇的套路让人“晕头转向”。


套路一:借款30万元 却要签100万元的合同


检方指控,2017年8月4日,戴女士在他人居间介绍下,向赵某借款30万元,月息3%。赵某要求戴女士按照“行规”与其签订了金额为10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公证。


借款30万元为何要签100万元的合同呢?今天的庭审上,42岁的赵某称,是因为戴女士一开始要借100万元,做完公证,戴女士又改口只借30万元,“重新做公证还得再花钱。”


赵某还称,赵女士虽然嘴上说借钱是用于公司周转,但实际是用来菠菜。


今天检方当庭出示的戴女士的证言显示,赵某曾威胁她,如果不还这30万元,到时就到法院按照100万元起诉自己,这就是“行规”。


次日,为了制造100万元借款本金的银行流水,在银行柜台,赵某从其账户向戴女士账户转账100万元。


戴女士当即取现85万元,给了赵某70万元后,又以当月利息、保证金和下户费等名义再给赵某10万元。


一翻折腾之后,加上账户里的15万元,戴女士实际得款仅20万元。


之后被告人赵某以利息、罚息等名义要求戴女士还款,截至2017年12月,戴女士还款26.603万元。


套路二:无力还款 把餐厅转让给借款人


在戴女士无力偿还赵某钱款的情况下,赵某向戴女士提出,将自己承租的位于房山区某处的餐厅转让给戴女士,让她经营用来还钱,饭店转让费60万元。今天庭审中,赵某说这个饭店正常经营,不赚也不赔。


戴女士无力支付饭店转让费,于是,赵某将张某某(另案处理)介绍给戴女士,让戴女士向张某某借钱。


戴女士向张某某借款92万元,按照“行规”,戴女士与张某某签订了300万元的借款合同。


同样,为了制造借款300万元本金的银行流水,在三家银行,张某某以资金走账的方式,将100万元从自己账户转到戴女士账户,取出后再转,循环三次。


检方称,这100万元中有70万元来自赵某。“张某某是我的朋友,70万元的确是我借他的,但是戴女士和张某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和我没有任何关系。”第三次转账后,戴女士把100万元取现,给了赵某60万元饭店转让费、2.5万元罚息,给了张某某首月利息18.4万元,戴女士实际得款仅10万余元。因戴女士未交租金房东将饭店收回,并给予戴女士饭店设备补偿费10万元,但这10万元被张某某以戴女士欠自己钱款为由,要求房东直接支付给了自己。


套路三:起诉还款 申请查封借款人房产


2018年1月24日,戴女士向张某某还款13万元。因戴女士无力偿还欠款,2018年2月,张某某带人住进戴女士家中,要求戴女士还钱并与戴女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018年3月15日,赵某向房山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戴女士及其丈夫张某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


实际只借了30万元,为何还要以100万元起诉?面对法官的问题,赵某称,“我手里没有30万的欠条啊,我打算开庭的时候,和法官说明实情。”


根据赵某的申请,2018年3月21日,法院对戴女士、丈夫张某名下的房产进行财产保全。房山法院裁定查封戴女士、丈夫张某名下的房屋一套。


2018年4月13日,张某某借款30万元给戴女士,戴女士将该30万元还给赵某,赵某撤诉。


检方称,截止目前,戴女士从赵某处借款时实际得款20万元,已向赵某累计还款119.103万元。戴女士从张某某处借款时实际得款仅10万余元,已向张某某累计还款41.4万元。


另外,2018年7月,经司法鉴定,戴女士被诊断为双向障碍,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套路贷”究竟有哪些套路?

如何识别“套路贷”?

如果遭遇“套路贷”该怎么办?

下面就为大家划重点!



“套路贷”的五大套路


1、民间借贷作伪装,签订虚高假借条


套路贷犯罪的犯罪分子抓住借款人急于借款、追求低利息的心理,通过在微信群、微博等网络平台上打出诱人广告的方式,吸引借款人前来借钱,美名其曰为民间借贷。但是,犯罪分子在实际放款时,往往会以行规等理由,要求借款签订与实际借款金额相差数倍之多的虚高假借条,借款人一旦签下假借条,便落入犯罪分子的陷阱之中了。


2、刻意制造假流水,房产抵押来登记


签订虚高借条后,犯罪分子会以配合虚高假借条为由,要求制造借款人实际收到虚高金额的虚假转账流水,制造流水后,借款人最终实际仅得原先约定金额,多出金额需以现金方式取出交还犯罪分子。此外,犯罪分子还会以需要还款保障为由,要求借款人将房产进行全额或者部分抵押。

虽然假流水和房屋全额抵押异于平常,但借款人往往出于快速借款的需求,又被犯罪分子所谓假流水和房产抵押仅是保障、不作数等口头承诺蒙骗,从而同意这些无理要求。


3、违约情形随意编,违约假象来制造


完成上述操作后,借款人本以为只要按照约定时间还款即可。但等到了约定还款时间时,借款人会惊讶地发现根本无法联系到犯罪分子。然而,一旦超过了还款时间,犯罪分子便会立即出现,并以违约为由要求借款人以虚高金额还款,制造借款违约的假象。


4、借款金额来垒高,介绍“平账”是套路


面对被恶意垒高的借款金额,借款人往往无法在短时间内予以清偿。这时犯罪分子便会“好心”介绍他人借款给借款人,用于平账。事实上,所谓的其他借款人实施,只不过又是新一轮的“套路贷”,造成借款金额不断垒高。


5、软硬兼施去索债,平静生活被打乱


经历上述四步套路后,借款人会发现自己的借款金额已经远远超出其实际借款金额,已无力偿还。犯罪分子此时便会软硬兼施前去索债,手段包括跟踪贴靠、滋扰、哄闹的软暴力,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执行借款协议的虚假诉讼以及暴力胁迫等方式,借款人的平静生活自此便一去不复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