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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部手机齐“上阵”玩家“攒局儿”出“老千儿”盘它

发布日期:2022-04-03 10:44    点击次数:86

百余部手机齐“上阵”玩家“攒局儿”出“老千儿”盘它

一连多日,河西区一处民宅白天大门紧闭,寂静无声,晚上则人影绰绰,窗子里透出“惨白惨白”的光……这一“神秘”现象很快引起了周边居民的警觉。


公安河西分局民警接到举报,对该可疑民宅进行了调查,发现室内有多人合租,他们一到晚上,同时使用百余部手机,在网络菠菜中寻找“赢”的机会……


出租屋里亮起“惨白的光”


“一到晚上,四楼那屋就特别亮,是那种惨白的亮,像手机屏幕打出的光,但我觉得手机屏幕不可能这么亮……”今年7月初,河西区解放南路附近某小区,一位居民向公安河西分局民警反映了一件蹊跷事。


“确实奇怪,还有什么异常吗?”民警问。这位居民思索了片刻,表示,最近一个月,那栋楼里多了几个“生面孔”,他们白天没啥动静,但晚上进进出出的,挺活跃。


这伙人长时间聚集在小区民宅里,是在做什么?居民百思不得其解,但民警凭经验判断,这极可能是网络犯罪团伙以民宅为窝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网络诈骗、网络黑客、网络水军,皆有可能。


根据这一线索,公安河西分局网安支队民警对可疑的单元房进行了初步摸排,发现一连数日,该单元房白天大门紧闭,无人进出,只是到了“饭点儿”有外卖小哥前来送餐,而每次送来的外卖,分量都足够多人食用。和白天的冷冷清清不同,到了晚上,这里就热闹多了,确实如居民所说,人来人往,彻夜亮灯。民警分析,这“惨白的光”应该是多部手机同时亮屏所致。


同时,民警找到了该房屋的业主。对方表示,该房屋已经被租给了男青年陈某。陈某是天津本地人,有正式工作,但平时不坐班,有大把的空闲时间。“租房时,我看过他的身份证件,没发现问题……”业主说。


卧室里堆着上百部手机


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借口入户检查未登记出租房屋,走进了该单元房。


当时,房间内共有五名男子,租房者陈某也在其中。得知民警的“来意”,五人非常配合,称在此合租居住。


接下来,民警进入各个房间检查,发现其中一间卧室里,地上、桌子上、架子上,到处都是手机,目测有近百部之多。此外,卧室墙上贴着许多A4纸,密密麻麻地记录着一些人名和数字。“你们这儿有这么多手机啊,做什么用的?”民警不动声色地询问。五人面露难色,你看看我,我看看你,谁也不愿意出面回答。


于是,民警当场打开这些手机进行检查,发现里面都只安装了同一款App,点开一看,是个“德州扑克”网络菠菜平台。


“原来这里是个网络菠菜团伙,墙上那些是参赌账户的登录名、密码和余额!”民警马上将房间内五人控制住,同时收缴全部涉案物品。


玩家“攒局儿”线上出千儿


经讯问,陈某等五人对参与网络菠菜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中四人交代,是陈某将他们“攒”在一起的。


原来,四人是德州扑克爱好者,在微信群里认识了陈某。今年5月,陈某找四人私聊,推荐一款“德州扑克”网络菠菜App。


“这个平台每天开竞赛场,每场人数从30人到700人不等,随机分桌,采取淘汰制,除了靠比赛赢取筹码,冠亚季军还有数额不等的奖金。”陈某告诉他们,“只要能保证每桌都有自己人,那么,大伙儿可以互相看牌、拿名次、赢钱!”


四人很是心动,和陈某共同出资购买了150余部千余元的智能手机,分别注册软件会员,充值,每天通宵参与网络菠菜。因为人手不够,陈某还另外招揽了数名“牌手”。一到晚上,他们操纵150余个账号同时进入竞赛场,看哪几个账号匹配到同一场次,就操纵相应的手机,互相看牌,确保某个账号取胜。至于其他没有匹配到“自己人”的账号,则选择“退出”或者设置为“自动出牌”模式,等待下一局继续匹配。


随着参赌模式的成熟,这伙人获利越来越多,而且又有两名“牌手”出资成为“股东”。从今年5月至案发,该团伙共参与菠菜平台“赛事”百余场,获利30余万元。


根据陈某等人的交代,民警又抓获了五名涉案人员。现陈某已被河西区人民检察院以菠菜罪批准逮捕,其余涉案人员均被取保候审。涉案的非法App正在依法调查中。


十赌九输!钦州一男子沉迷菠菜输了500余万,还挨牢狱之灾


俗话说,


十赌九输,


一旦沉迷菠菜,


往往倾家荡产都不足以偿还赌债


钦州一小哥,原本事业有成


结果,走上了不归路



钦州市钦北区人黄某贻,


在而立之年便成立了自己的锰业公司,


生意蒸蒸日上,


可谓年轻有为,


孰料却因沾染上了菠菜,


不仅败光家产、欠下高利贷,


还连累老父亲代其偿还了400多万赌债



输红了眼的黄某贻为了“扳本”,


利用之前经营的锰业公司获得其他企业的信任,


骗取三家矿厂的钱财共170多万元,


并将骗来的钱大部分用于菠菜



该案由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钦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


2018年11月8日,被告人黄某贻向贵州独山某贸易有限公司定购一批338.31吨价值47.3634万元的锰矿,后将这批矿转卖给那坡县一间矿场获得45.9万元,得款后被告人将货款花光。2018年11月1日,被告人黄某贻向云南富宁县某锰粉厂的业务员洪某谎称自己手上有矿源出售,骗取洪某70万元预付货款。2018年11月10日,黄某贻电话联系广西百色某贸易有限公司业务员姜某发。谎称自己手上有矿源出售,骗取姜某发60万元预付货款。



法院审理查明:


法院查明的事实与公诉人指控的事实一致。另查明,被告人黄某贻在被害人没有报案,即公安机关尚未发觉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于2018年11月13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案发后及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的亲属分别赔偿了被害人贵州独山某贸易有限公司、云南富宁县某锰粉厂、广西百色某贸易有限公司45.9万元、70万元、60万元,三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黄某贻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


被告人黄某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被告人黄某贻的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黄某贻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