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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支付机构大连中鼎涉嫌“单位行贿罪”被告到底送了多少钱

发布日期:2023-05-16 00:54    点击次数:130

  企查查信息显示,持证支付机构大连中鼎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中鼎”)将在本周五迎来一次开庭。涉及到的当事人除了大连中鼎外,公司创始人兼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裘国志也在列。

  这次开庭不是普通的民事纠纷,案由是“单位行贿罪”。

  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393条之规定,对“单位行贿罪”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从案件编号来看,这个案子早在去年就已经立为刑事案件。

  网络上关于裘国志的信息并不多,检索到他最近的一次公开亮相是2018年1月在大连海事大学携手明珠卡公司联合推出“海事明珠卡”的活动上。裘国志不仅是大连中鼎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曾长期担任大连明珠卡的总经理。企查查信息显示,中鼎支付持有大连明珠公用卡股份有限公司20%的股份,所持股权已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联合路支行。

  根据刑法解释,单位行贿的目标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国家工作人员所在部门有几十个之多。在这几十个部门中,作为持证支付机构的大连中鼎涉嫌单位行贿罪,首先会让人联想到其业务主管部门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央行纪检监察组通报了支付领域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被审查调查,如杨彪、陈志阳等。

  已经公开的被审查人员中,仅有陈志阳之前在辽宁的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处工作,后有两年时间交流到央行支付结算司工作。

  支付产业网注意到,陈志阳的籍贯是辽宁瓦房店,而此次大连中鼎开庭的法院恰好是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这是纯属巧合还是确有关联?大连中鼎的“单位行贿罪”到底能否成立?起诉书里提到的那个国家工作人员到底是谁?到底送了多少钱?这些疑问只能等待周五庭审过后才能揭开“庐山真面目”了。

  公开资料显示,大连中鼎是辽宁地区先批获得支付牌照的预付卡机构,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金1亿元。旗下“壹卡”累计发行已超过百万张,累计销售额突破10亿元,已在大连、沈阳、丹东、营口等地建立了商户网络,目前已发展近千家的合作商户。